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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金属结构厂厂房扩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中允许类。贵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33-03-)。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26″、北纬28°19′25″),总建筑面积m2。本项目属在现有年产吨装配式钢结构件基础上进行的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扩建现有1#、2#厂房,新建3#厂房等主体工程;新建供配电系统等公用及辅助工程;改造原有油漆仓库(增加防腐防渗措施),新建氧气库、乙炔库、事故池、废气处理系统、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等贮运及环保工程。拆除原有气体仓库、原有手工喷砂房、原有抛丸房等设施,其他工程依托现有设施。项目以切割下料、剪切卷板、组立、龙门焊接、矫正、拼接、二次焊接、抛丸、喷漆等工序,形成年产t钢结构构件(改扩建前后产能不变)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56%。
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絮凝沉淀处理的初期雨水一并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有抛丸粉尘和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等有组织废气;以及切割废气、焊接烟尘、打磨废气及未收集的抛丸废气和逸散的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等无组织废气。项目抛丸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1套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2#)排放,T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5—)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保持车间通风,加强车间日常管理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T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5—)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1#厂房、3#厂房周边应分别设置50m、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液压剪板机、钻床、切割机、车床、压床、焊机、喷涂机和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隔声、消声、吸声,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等措施,项目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毛毡、废油漆及稀释剂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下脚料(含金属碎屑)、焊渣、废钢丸、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下脚料(含金属碎屑)、焊渣、废钢丸、收集的粉尘及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50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97-)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50m2)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99-)及修改单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必须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通过设置事故收集池(m3),及时收集生产装置事故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防止事故废水外排,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原料、固废均暂存于相应的暂存场所内。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七)清洁生产要求。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对生产线物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等过程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八)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年12月29日
十五冶金金属结构厂厂房扩建改造项目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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