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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泛财经
文/黄晓辉王莉任奎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指示要求,基层税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搭建线上服务平台,助力“六稳”“六保”,为企业“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跨境业务创造公平、规范、和谐共赢的良好的社会条件。本文拟对双循环背景下的一类外资引进业务——内保直贷业务开展税收风险分析,旨在梳理相关涉税政策,进一步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国际税收服务质量,助力地方建设。
一、基本概念
(一)内保直贷基本概念
由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提出申请,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出具相关的融资担保函,主要是为境内的借款人向境外银行举借外债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向境内企业发放外币贷款,外债资金汇入境内企业,企业按照要求结汇后,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或置换他行贷款等用途,到期后企业购汇向境外银行还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与内保外贷的区别
内保外贷与内保直贷这两种方式,主要区别在于借款人的属地不同。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当境内企业向银行出具了不可撤销反担保时,境内银行会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即借款人)向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行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然后由境外分行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融资。内保直贷业务的借款人为境内企业。
(三)内保直贷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内保直贷作为跨境融资中的一种新型方式,通过引入境外资金解决了境内企业的融资问题,其优点主要是为境内企业提供了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多渠道融资方式。弊端除了在金融方面的企业综合成本高、操作流程复杂之外,在税收方面也需要我们税务干部认真审视,论证内保直贷业务中借款人、贷款人以及担保方的税收义务,防范税收风险,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二、实例
(一)业务概要
某市A企业通过上海B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行担保,向上海B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贷款,签订跨境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二)贷款合同基本情况
1、借款人:某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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