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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装卸区工程技术安全及环保要求
1、汽车装卸区内,应设排水沟、集水坑,收集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装卸区外应设阀门井,确保清污分流。
2、液化烃、甲类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内,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一的规定。
3、液化烃、甲、乙类可燃液体介质的装卸区站台内,应设火灾报警电话或手动报警按钮。
4、甲、乙类可燃液体介质的装卸区站台建(构)筑物应采用非燃烧体耐火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一的规定。
5、非可燃液体介质,具有危害的酸性或碱性液体的高点放空,可将放空管引至安全处后放空。
6、甲、乙、丙类液体装卸区内,需要进行管道检时,应先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经对管道内和施工环境进行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施工。
7、甲、乙、丙类液体装卸区内,一切进人装卸区的人员,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不得将明火带人装卸区。
8、插人式装车时,液体装卸臂上应安装真空短路装置,在液体装卸臂抬升到脱离槽口复位时,应避免滴漏液体产生的危害。
9、装卸有毒液体介质时,地面应采用防渗漏的建筑材料铺砌,装卸区应设围堰、收集坑、门井等设施,使清、污分流。
10、可燃液体介质的低点放净,应采取密闭排放。排放阀后,宜设置视镜或视钟,汇集后送至低位槽。
11、火车液体装卸区或汽车液体装卸区内,当液体装卸臂与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罐区及其泵房同区布置时,液体装卸臂与储罐、泵房之间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巧的规定。
12、内。类可燃液体装卸站台宜单独设置。
13、火车装卸区内火车槽车采用下卸方式时,使用配立柱火车槽车底部液体装卸臂,并与汇液管连接。卸车液体介质为高凝固点时,液体装卸臂、汇液管均应采取伴热保温措施,汇液管的安装坡
度一般为8‰,汇液管的端部须设DN50的蒸汽吹扫管。
14、汇液管集中送至零位罐。零位罐的设置应符合一次卸车量的要求。零位罐至火车槽车装卸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m。
15、甲、乙、丙A类的可燃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
16、甲B、乙、丙A类的可燃液体管道进人装卸区之前,应设置切断阀,阀后加8字盲板,并应设有操作平台。
17、可燃、易燃液体装卸区,应采取以下静电接地措施:
1)非金属液体装卸臂应采取导静电措施及可靠的静电接地。
2)管道法兰、门用金属螺栓连接时,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rn2的多股铜芯绝缘电线跨接。当实测法兰接头两侧电阻小于或等于仇时,可不设跨接导线。
3)液化烃、甲、乙类可燃液体介质装卸钢平台、人行梯扶手、踏板应静电接地。
4)火车槽车和铁轨均应进行静电接地。
5)汽车槽车到达车位后,必须采取可靠的静电接地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6)装卸槽船以前,槽船应与码头上接地网点进行可靠的静电接地。
18、可燃、易产生静电积聚液体介质,严禁顶部喷溅装车,液体装卸臂应插人槽车底部,距槽底约mm。开始装车时,一定要低速、缓慢输送物料,待液体浸没垂管口后,方可正常速度灌装。垂管应采用分流帽出口。
19、装卸可燃液体介质的液体装卸臂和装卸栈桥(站台)的防雷措施及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石油库设计规范》GB一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一的有关规定。
20、低温可燃液体介质的管道和液体装卸臂的绝热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当采用阻燧型泡沫塑料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21、不允许放空的液体介质应采用密闭装车,选用带回气管的液体装卸臂,使液体装卸臂的气相管与储罐的气相管连接,将排放气送至储罐内。在布置该气相管时,应避免管道出现液袋现象。当无法避免时,应在管道最低点设置集液包和排液管。排放的液体应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