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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梁胜楠北京报道
3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此消息一出,引发了涉烟行业股市的轩然大波,美股电子烟概念股雾芯科技(NYSE:RLX)暴跌,北京时间3月23日收盘跌幅47.84%。港股方面,电子雾化设备代工龙头思摩尔国际(.HK)跌幅32%,香料生产公司中国波顿()跌幅超34%。
尼古丁含量超标、甲醛含量超标电子烟市场乱象丛生
烟草是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合法上瘾品,上瘾意味着高用户黏度、高复购率,也就意味着利润。电子烟打着“烟草替代品”的旗号,试图从巨大的市场上分得一杯羹。由于行业的低门槛、低投入,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吸引着众多企业入局。
数据显示,中国电子烟企业从年的家快速增长至年家,截至年2月4日,中国存续电子烟企业共计家。从增速上看,中国电子烟企业数量增长速度在加快,年增长速度高至30.27%。
电子烟主打的宣传点在于健康环保方面,如帮助戒烟等。数据显示,“能缓解对尼古丁的依赖”“口味众多”以及“能减少烟的戒断反应”是吸引消费者使用电子烟产品的主要原因,三者占比分别为55%、46%及38%。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电子烟品牌在对产品进行宣传时倾向突出电子烟在健康环保方面的功能,电子烟商家还可以突出产品的口味等特点,使其成为产品卖点。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地哥网创始人余德曾表示,电子烟市场混乱,健康危害同样不可忽视。电子烟作为传统烟草的替代品,仍含有有害成分。电子烟本身制造比较简单,投资十几万就能进行生产,有些厂家为了吸引未成年人,在里面加入薄荷、茶叶等味型香精,其对人体的长期危害还没有比较可靠的临床结果。目前电子烟行业发展非常混乱,年国内就成立了多家相关企业,也没有非常严格的标准和法律规范,虽然有些头部企业做了烟油分析实验室,但只凭借企业的良心和道德是远远不够的。
北京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健枢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烟液中的甘油和丙二醇加热会产生甲醛、乙醛等化合物,将对呼吸系统产生不良刺激。“虽然没有了焦油,但电子烟烟液加入新的化学物质,存在新的风险。”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吴宜群也曾表示,“电子烟的二手烟释放的镍、铬等重金属含量,甚至比传统卷烟产生的二手烟中的含量还要高。”另外,劣质电子烟、山寨电子烟流入市场,这些产品中存在尼古丁含量超标、甲醛含量超标、苯系物溶剂超标,甚至还发生过爆炸事件。
面对行业乱象,监管亟待必行。工信部在《意见稿》中表示,此次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税收或成为进一步监管方向
工信部在《意见稿》形成过程中肯定了烟草行业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中的作用,不免让人想到电子烟税收是否会成为进一步的监管方向。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卷烟消费税采取的是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结合的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生产环节中,甲类卷烟税率56%,另收0.元/支;乙类卷烟税率36%,另收0.元/支;批发环节税率11%,另收0.元/支。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烟草属于货物销售,税率16%。据烟草行业相关人士介绍,如果按照国家的针对烟草的相关条例缴税,电子烟的价格相比传统卷烟价格会高很多。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礼腾表示,目前电子烟仅按普通消费品征税,税率带来负担较低。一旦未来电子烟被归类为烟草,税收费用将大幅提高,对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电子烟创造的所谓收入,或者是所谓创新,实际上就是在跟传统烟草竞争的过程中,税费占据了优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表示,这种情况不可能长久,电子烟一定会纳入整个国家的税收的体制内。
电子烟或纳入中烟专卖体系,引发行业洗牌
如若电子烟实行烟草专卖,必将有大批企业被淘汰。董毅智认为,“但从中长期看,我就觉得是个中性的,因为这个领域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监管,那实际上是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电子烟非常有可能纳入中烟的专卖体系。当然也不仅仅是中间一个,这个销售的许可可能还有其他的许可进入,当然这个过程可能会非常惨烈,标准门槛非常高。”
一电子烟代理商表示,若电子烟需要烟草零售许可证,目前大批电子烟零售商将会惨遭淘汰。
在工信部公开的说明中,记者发现其中并未涉及方案具体的实施时间,以及最终留给电子烟产销各个环节进行整改或申请许可证的时间范围。但仍不难看出,电子烟行业即将面临在中国诞生以来的最强监管。
他山之石:世界各国如何监管新型烟草产品
随着新型烟草产品的渗透率及普及度逐渐提高,世界各国针对新型烟草产品的政策相继出台,对于新型烟草产品的监管措施也逐渐明晰。目前,各国政府针对蒸汽型电子烟的政策主要按照是否含有尼古丁及其用途主要分为三类:一般消费品、医药产品和烟草制品。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于蒸汽型电子烟出台了全面详细的监管政策,监管力度十分严格;日本对于蒸汽型电子烟(VAPE)和HNB(加热不燃烧)产品分开监管,对于蒸汽型电子烟的监管极为严格,禁止未经许可在液体中添加尼古丁,对于含有尼古丁的蒸汽型电子烟的进口、销售、制造、广告等需要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许可,目前日本市场暂无获批的含尼古丁蒸汽电子烟,非尼古丁蒸汽型电子烟则不受监管。
欧盟TPD将所有含有尼古丁的产品纳入电子烟管理范畴,同时要求新型烟草产品制造商在其产品进入市场前,须向有关机构进行申报,并于每年向有关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针对电子烟的销售等情况进行汇报,并要求电子烟烟油中尼古丁含量不得超过20mg/ml,烟弹中烟油容量不得超过2ml,烟弹补充瓶容量不得超过10ml,产品包装上须有防儿童接触标识,且防篡改及泄漏,并标注健康警告,包装禁止进行广告和促销等用途。
南美、中东及亚洲部分地区的电子烟市场仍未开放——巴西、阿根廷、伊朗、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泰国等国家对于新型烟草产品的监管力度极为严格,禁止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分销及进口。
从监管政策发展的趋势来看,各国对于电子烟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具体手段基本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加重税收:如欧盟正在考虑增加新型烟草赋税;韩国议会正在讨论提高电子卷烟(包括加热不燃烧产品)的税率到传统卷烟的标准。
二是纳入烟草制品监管:美国FDA和欧盟新《烟草制品指令》都将雾化产品纳入烟草制品,由相关部门立法、监管。
三是制定产品标准,规范产品工艺和质量:如美国对所有上市产品进行严格的审核;EUTPD2则对产品包装、规格、警示语等都提出了明确规定。
四是限制广告和渠道,如韩国限制销售渠道以避免未成年人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