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金属

一工厂发生爆炸,已致4死1重伤

发布时间:2022/6/12 14:25:30   

4月3日,广东清远

一特种型材有限公司

熔铸二号车间9号铸造井

发生爆炸事故

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据媒体报道

住在工厂附近的

多名清远市民发布视频称

自己家的玻璃门被震碎

碎片散落一地

据视频显示,爆炸时

天空中腾起约10米多高的蘑菇云

随着爆炸的巨大冲击力

工厂的构件也被弹飞升空

有大段钢结构部件

被冲击至近百米外的公路上

工厂一车间成为废墟

经现场初步判断原因为:铝棒在拉铸过程中,铝水泄漏到冷却水池内导致事故发生。

据业内人士称

一般车间铝液温度在℃左右

铸造温度为~℃

若大量液态高温金属,遇到大量的水

液体固化冷却放出大量的热

高温气体瞬间膨胀千倍,引起爆炸

若铝液泄露,大量流入冷却水

还会会产生氧化铝和氢气

氢气燃烧将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中发现的铝加工企业安全隐患

应急管理部公布的涉及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7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铝7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1.四川省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四川阳光坚端铝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年9月1日,四川省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阳光坚端铝业有限公司进行铝加工(深井铸造)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铝7条”的以下问题:

1.固定式熔炼炉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监测和报警装置;

3.固定式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4.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钢丝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

6.深井铸造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以及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对青海铝型材厂行政处罚案

年9月24日,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青海铝型材厂进行铝加工(深井铸造)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铝7条”的以下问题:

1.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为麻芯钢丝绳;

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处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固定式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应急管理局对五家渠恒信铝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年7月15日,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会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五家渠恒信铝业有限公司进行铝加工(深井铸造)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铝7条”的以下问题:

1.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未配置液位传感器;

2.固定式熔炼炉和倾动式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固定式熔炼炉铝水铸造流程紧急排放池未设置在紧急排放阀排放口处,无法实现紧急排放功能。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第六师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铝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3.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6.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阿消提醒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相关企业应严格

对照“铝7条”自查自改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行刑衔接,追究危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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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央视新闻N视频湖南消防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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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新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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