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液体金属 >> 液体金属介绍 >> 安全小知识危险品运输知多少
危险品:凡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质,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环境造成损害;并在危险品规则(DGR)中列明或根据规则得到分类的物品或物质。一般分为九大类。
第1类炸药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货物系统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易燃气体。
不燃气体,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有毒气体,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低闪点液体,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中闪点液体,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高闪点液体,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毒害品: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mg/kg;液体LD5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感染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酸性腐蚀品。
碱性腐蚀品。
其他腐蚀品。
第9类杂类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中的物品。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磁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处的磁场强度H≥0.A/m。
另行规定的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他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躁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来源:安康富强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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